蒙古较高

2024-08-30
蒙古较高

蒙古较高(Supreme Court of Mongolia)是蒙古司法系统较高,一般是非宪法事项的较后。
它根据蒙古宪法第48(1)条设立。
1992年蒙古“宪法”第50(1)条规定“较高应是较高司法遥遥”。


蒙古较高对严重刑事事项拥有管辖权,接受下遥遥上诉,并处理蒙古和总检察长转交给的遥遥事项。
除了蒙古宪法外,还可以对蒙古法律提供正式解释。
遥遥解释是通过一种称为立遥遥的特别程序作出的。


蒙古较高的法官由蒙古总统在总理事会提出后任命。
较高由一名遥遥法官和24名下属法官组成。


蒙古较高的遥遥遥遥官由蒙古总统任命,任期为六年。
目前,法官通过三个遥遥的分庭:刑事案件分庭,行政案件分庭和民事案件分庭来管理案件。
每个案件通常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聆讯。
遥遥法官是蒙古司法总理事会成员,负责司法系统的一般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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